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  热门景点: 石林 九乡 世博园 玉龙雪山 原始森林
站点首页 > 文章系统 > 旅游指南 > 旅游法规 > 文章详情   [返回上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旅游法规-旅游常识-云南旅游指南

修改时间2008-05-15 16: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6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1994 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出 境 第三章 入 境   第四章 出境入境检查   第五章 证件管理 第六章 处 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九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入境。所称“私事”,是指: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第二章 出 境 第三条 第三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间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 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2、 填写出境申请表; 3、 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 4、 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 1、 出境定居,须提交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或者前往国家的定居许可证明; 2、 出境探亲访友,须提交亲友邀请证明; 3、 出境继承财产,须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4、 出境留学,须提交接受学校入学许可证件和必需的经济保证证明; 5、 出境就业,须提交聘请、雇主的聘用、雇用证明; 6、 出境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 第五条 市、县公安局对出境申请应当在30天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权向上一 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答复。 第六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批准出境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附发出境登记卡 第七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短期出境内,办理临时外出的户口登记,返回后凭护照在原居住地恢 复常住户口。 第八条 中国公民回国后再出境,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出境入境证件。 第三章 入 境 第九条 在境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入境出境证件入境。 第十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也可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核发回国定居证明。 第十一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工作的,应当向中国劳动、人事部门或者聘请、雇用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或者回国工作抵达目的地后,应当在30天内凭回国定居证明或者经中国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聘请、雇用证明到当地公安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第十三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要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内(农村可在72小时内)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 第四章 出境入境检查 第十四条 中国公民应当从对外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出境、入境,向边防检查站出 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填交出境、入境登记卡, 接受查检。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出境、入境; 1、 * 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 2、 * 持用无效护照或者其他无效出境入境证件的; 3、 * 持用伪造、涂改的护照、证件或者冒用他人护照、证件的; 4、 * 拒绝交验证件的。 具有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的,并可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 证件管理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的主要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由持证人保存、使用。除公安机关的原发证机关有权依法吊销、收缴证件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扣留证件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扣留证件。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有效期限5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5年。申请延期应在护照有效期满前提出。在国外,护照延期,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在国内,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护照延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住国内的公民在出境前的护照延期, 由原发证的或者户口的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分1年一次有效和2年多次有效两种,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通行证,是入出中国国(边)境的通行证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签发。这种证件在有效期内一次或者多次入出境有效。一次有效的,在出境时由边防检查站收缴。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持有人,如因情况变化,护照、证件上的记载事项需要变更或者加注时,应当分别向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者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理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提交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或者说明材 料。 第二十一条 中国公民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因即将期满或者签证页用完不能再延长有效期限,或者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换发,同时交回原持有的护照、证件;要求保留原护照的,可以与新护照合订使用。护照、出境入境证件遗失的,应当报告中国主管机关, 在登报声明或者挂失声明后申请补发。换发和补发护照、出境入境证件, 在国外,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在国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授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护照、出境入境证件予以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1、 * 持证人因非法进入前往国或者非法居留被送回国内的; 2、 * 公民持护照、证件招摇撞骗的; 3、 * 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活动的。 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吊销和宣布作废,由原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作出。 第六章 处 罚 第二十三条 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出境、入境的,除收缴证件外,处以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出境、入境的,除收缴证件外,处以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出境入境证件,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本实施细则时,如有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情节轻微的,由主管部门酌情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中国公民因公务出境和中国海员因执行任务出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精品线路
VIP小包团
高尔夫
云南美图
会议
相关文章
  • 云南旅游意外保险条例
  • 云南颁布《云南旅游条例》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 Tinsia集成化服务构筑饭店营销新模式
  • 星级饭店评定标准-旅游法规-云南酒店-
  • 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条例-旅
  • 旅行社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
  •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 云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旅游法规-旅游常
  •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法规-旅游常
  •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游法
  • 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旅游
  •  
    [联系方式]
    网络实名:昆明青年旅行社
    通用网址:云南旅游
    在线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联系电话: 0871-
    3210222
    3203222
    3121500
    传真号码:0871-3112515
    全国免费电话
    800-889-4688
    800-889-4668
    [线路类别]
    VIP高品质闲纯玩团
    香格里拉旅游
    丽江旅游
    大理旅游
    西双版纳旅游
    昆明旅游
    特价精品线路
    激情探险/户外游
    云南旅游经典线路推荐
    蜜月旅游
    国内精品线路
    云南线路
    会议线路
    高尔夫线路
    [线路搜索]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监督投诉 | 版权声明 |
    国家旅游局综合评定:昆明青年旅行社为云南/昆明旅行社双十强为全云南省第一名
    公司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19号(星宫酒店1401室) 邮编:650051  在线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热线电话:0871-3210222 3203222 3330333 投诉热线:0871-3121500 邮箱地址:kmqlyg@yts88.com
    网站备案号:滇ICP备050009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