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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挨"宰"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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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时间2008-08-27 1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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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游中的遭遇符合旅游投诉的受理范围,旅游者如果发现以下几点情况,都可以去投诉:
(1)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
(2)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等的旅游服务的。
(3)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旅游者行李物品破坏或丢失的。
(4)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的。
(5)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旅游者,损害旅游者利益的。
(6)旅游经营者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的。
(7)其他损害旅游者利益的。
旅游者可以向基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对基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要求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游客途中遭意外,谁赔偿?
根据《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必须为旅游者办理
意外保险。"又据第七条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金额,国内旅游每位旅游者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可见,旅行社组团旅游为旅游者办理意外保险及最低保险金额是强制性的,旅行社必须履行该项义务。
2.如果旅行社为旅游者办理了旅游意外保险,出现了人身财物意外事故时,根据《旅行社办理旅游
意外保险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当旅游者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旅行社应及时取得事故发生地公安、医疗、承保保险公司或其分支公司等单位的有效凭证,并由组团社同承保保险公司办理赔偿事宜。"可见,旅行社不仅必须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还有义务承担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的事宜'
3.如果旅行社末给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出现人身意外事放,应当由旅行社承担旅游者投保后
应当得到的损失赔偿。因为旅行社没有履行法定的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的义务,侵害了受害者投保后获得赔偿的权利,按照公平原则,责任理应由旅行社承担。
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保险条款,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保险金额和保险范围及其与
投保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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