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  热门景点: 石林 九乡 世博园 玉龙雪山 原始森林
站点首页 > 文章系统 > 旅游者的权利 > 文章详情   [返回上页]
旅游挨"宰"怎么办?

修改时间2008-08-27 17:49
  在旅游中的遭遇符合旅游投诉的受理范围,旅游者如果发现以下几点情况,都可以去投诉:   (1)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   (2)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等的旅游服务的。   (3)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旅游者行李物品破坏或丢失的。   (4)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的。   (5)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旅游者,损害旅游者利益的。   (6)旅游经营者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的。   (7)其他损害旅游者利益的。   旅游者可以向基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对基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要求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游客途中遭意外,谁赔偿?   根据《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必须为旅游者办理 意外保险。"又据第七条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金额,国内旅游每位旅游者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可见,旅行社组团旅游为旅游者办理意外保险及最低保险金额是强制性的,旅行社必须履行该项义务。   2.如果旅行社为旅游者办理了旅游意外保险,出现了人身财物意外事故时,根据《旅行社办理旅游 意外保险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当旅游者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旅行社应及时取得事故发生地公安、医疗、承保保险公司或其分支公司等单位的有效凭证,并由组团社同承保保险公司办理赔偿事宜。"可见,旅行社不仅必须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还有义务承担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的事宜'   3.如果旅行社末给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出现人身意外事放,应当由旅行社承担旅游者投保后 应当得到的损失赔偿。因为旅行社没有履行法定的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的义务,侵害了受害者投保后获得赔偿的权利,按照公平原则,责任理应由旅行社承担。   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保险条款,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保险金额和保险范围及其与 投保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
 
精品线路
VIP小包团
高尔夫
云南美图
会议
相关文章
  • 游大理安全有保障!
  • 突破诚信建设薄弱环节 旅行社如何面对
  • 丽江市旅游协会关于旅行社推介操作“纳
  • 出境旅游合同范本
  • 游客损坏客房物品,应该赔多少钱?
  • 乘火车旅游途中出现意外怎么办?
  •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
  • 旅行社取消旅游,负赔偿责任吗?
  • 旅游者的权利
  •  
    [联系方式]
    网络实名:昆明青年旅行社
    通用网址:云南旅游
    在线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联系电话: 0871-
    3210222
    3203222
    3121500
    传真号码:0871-3112515
    全国免费电话
    800-889-4688
    800-889-4668
    [线路类别]
    VIP高品质闲纯玩团
    香格里拉旅游
    丽江旅游
    西双版纳旅游
    昆明旅游
    特价精品线路
    激情探险/户外游
    云南旅游经典线路推荐
    蜜月旅游
    国内精品线路
    云南线路
    会议线路
    高尔夫线路
    [线路搜索]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监督投诉 | 版权声明
    国家旅游局综合评定:昆明青年旅行社为云南/昆明旅行社双十强为全云南省第一名
    公司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19号(星宫酒店1401室) 邮编:650051  在线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热线电话:0871-3210222 3203222 3330333 投诉热线:0871-3121500 邮箱地址:kmqlyg@yts88.com
    网站备案号:滇ICP备05000906号   网站建设:昆明网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