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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损坏客房物品,应该赔多少钱?

修改时间2008-08-27 17:49
  李先生到某市旅游,入住某大酒店。一天,李先生在开窗时,不慎碰倒了窗边的落地灯,没想到这盏灯应声断成两截。   原来这种落地灯是用两段空心管连成的,中间由两只螺栓固定,断裂的原因是螺帽坏了,但其他部位包括灯泡均未破损。李先生马上通知了酒店的服务台。酒店的值班经理、主任立即赶到现场,当场请酒店的检修人员检查。经查,落地灯无法修复。于是,他们拿出酒店制定的《客房物品价目表》,要求按价目表上规定的500元价格赔偿。李先生认为这盏灯并不高档,而且已使用了两年,应当有折旧。后来,经理以李先生态度好为由减去50元。李先生还认为酒店索赔过高,拒不赔付。最后酒店决定:只减到400元,少一分都不行。    李先生力争未果,只好自认倒霉,如数交了赔偿费。那么,李先生损坏酒店落地灯,应当赔多少钱呢?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李先生损坏了酒店的落地灯,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落地灯无法修复,应当折价赔偿。赔偿数额应当是:落地灯重置价格及为重置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如差旅费)并扣除落地灯的折旧费的余额。经查,该落地灯是酒店在两年前从成都以批发价220元购买的,目前库房还有存货。因此,酒店没有必要再从成都重新购置该落地灯,其赔偿数额应是220元再扣除落地灯的折旧费的余额。   那么,由于落地灯的损害给酒店带来其他重大损失了吗?当时酒店经理说,由于落地灯损坏,这问客房暂停营业,损失达2000多元。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原因是:①酒店库房有备用的落地灯,应当及时更换;②即使没有备用的落地灯,该灯也不是客房的必用品,不可能影响出租;③即使是客房的必用品,只有其他客房全满,事实上有人租用而无法出租时才会有停租损失。所以,酒店要求赔偿这部分损失是不合法的。   1.顾客入住客房时,应当和服务人员一起清点客房中的物品,发现物品缺少或者有问题,应当告知服务员并记录在案。   2.顾客损坏了财产,在对方要求赔偿时,应让对方予以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凭证。如果对方拒不说明也不提供必要的凭证,有权拒付赔偿。 寄存物品要核实,避免丢失难索赔   在寄存期间物品丢失,依照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旅社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全额赔偿寄存入郭某的全部损失。但由于被告没有为旅客清点寄存的物品,也没有估算价值。就办理了寄存手续。而原告也没有提出核对物品和估算价值的要求。这种做法,在许多物品寄存处很通行。因此,一旦寄存物品丢失,往往很难确定损失的具体数额,不仅容易引发当事双方之间的纠纷,也给审判工作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增加了判案的主观随意性。   消费者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寄存物品时,应主动要求寄存方将寄存物核对清楚,并列出清单。 这样一旦出现纠纷,有证据在手。就会得到公正的解决,减少许多麻烦。   民航客机误点,误工损失该找谁?   (1)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如果航空公司不能按约定时问,将乘客运至目的地,就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承运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乘客还有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航空公司尽管在延误期间为乘客免费安排了食宿,之后,又将乘客运至目地,但乘客仍有损失的应当赔偿。   (3)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航空公司误点起飞,除赔偿食宿费、运输费和转乘飞机的差额等直接损失外,还要承担如误工费等的间接损失 所以,乘客要求赔偿其被扣发的工资及奖金是合法的。   1.乘客乘机遇到飞机误点起飞时,要及时与机场联系,了解确切的起飞时间,视情况可以要求改乘其他班机。   2.航空公司违约给乘客造成损失的,应当积极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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