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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江市旅游协会关于旅行社推介操作“纳西文化走廊”旅游线路相关规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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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时间2008-08-27 17:49 |
| 旅行社分会各成员单位:
为丰富我市旅游产品,树立我市旅游品牌形象,结合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打造丽江文化旅游名市,推动丽江旅游可持发展的要求,根据丽旅协[2005]16号文件将“玉河生态走廊、黑龙潭、世界遗产公园、束河茶马古镇、白沙壁画”五个景点按照市场发展需求,进行重新整合包装,把具有“古城、古镇、古村”文化内涵为核心的精品旅游线路“纳西文化走廊”推向市场的通知,现将我市旅行社推介操作“纳西文化走廊”旅游线路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1.和旅行社必须统一思想民,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全市旅游一盘棋的重要性,加大对“纳西文化走廊”精品旅游线路的宣传与推介国度。
2.自2005年12月19日起,各旅行社在旅游销售中,不得对“纳西文化走廊”旅游线路中的景点进行单个单项销售,必须进行集中报价,统一销售。
3.各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纳西文化走廊”旅游线路必须统一进入丽江市旅游结算管理系统进行结算管理,不得现付操作;特殊情况必须持相关材料到监理公司审批备案方可操作,且接待价格不得低于对外网络结算价。
4.本通知将纳入旅行社年底各项考评及行业积分量化管理,并与旅行社景区(点)门票佣金奖励方案挂钩。
5.市旅游协会委托并授权丽江市诚信旅游服务质量监理公司及旅游行政管理相关部门就各旅行社对“纳西文化走廊”旅游线路的推介及操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凡不按以上规定报价与操作的旅行社,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关闭其网络结算系统,一次性退会处理。
丽江市旅游协会
200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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